九洲集团
九洲集团网站群
九洲千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商业公寓启动渠道带访合作的招募令

九洲千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商业公寓启动渠道带访合作的招募令

为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开拓市场机遇、促进存量销售,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渠道合作商,提供带客带访等服务,具体如下:

一、招募对象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市场主体,且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备案证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招募时间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

三、合作房源

由九洲千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实际管理公司开发建设的九洲·跃进路16号二期及九洲·北郡的在售商业、公寓;九洲·又一城一二期在售商业;九洲·又一城三期22#楼商业。

具体房源信息以上述项目销售现场公示的房源信息为准。

四、佣金标准

九洲·跃进路16号二期及九洲·北郡的在售商业、公寓:按成功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总房款的4%结算。

九洲·又一城一二期在售商业:按成功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总房款的4%结算。

九洲·又一城三期22#楼商业:按成功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总房款的1%结算。

五、合作流程

有合作意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公告的招募时间内向我公司提交以下盖章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信息、应招募函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 我公司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渠道合作确认函》,即可成为我公司上述项目的渠道合作商。

2. 渠道合作商在《渠道合作确认函》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客户带访工作。

3. 带访客户成交、全额付清房款、与开发企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 

4. 我公司对成交客户进行电话回访、确认信息真实有效后,渠道合作商按要求提供佣金结算资料、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税率不足,则从佣金扣除差额)。

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合作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如:虚假承诺、虚假宣传或其他对我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我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其他内容详见《渠道合作确认函》。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6-6952038

联系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83号汇巨大厦5楼509办公室

 

九洲千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6

 

 


附件应招募函.docx

返回